如何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一种资金,征收对象主要是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是征收残保金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1. 确定征收对象 :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 计算应缴金额 :
根据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和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
3. 征收机关 :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4. 缴纳方式 :
用人单位可以前往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
也可以通过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后,自行打印《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5. 申报缴费期限 :
通常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5日。
6. 滞纳金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将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5‰。
7. 征收策略 :
明确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征收比例。
扩大征收范围,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向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加强征收管理,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8. 优惠政策 :
实行分档征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的单位实行不同的征收比例。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作为征收标准的上限。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实际情况,向当地税务局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具体的征收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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