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 合法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不得歧视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3. 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应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供高效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
4. 救济原则 :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受损时,有权要求赔偿。
5. 信赖保护原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法给予补偿。
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行政机关还需遵守以下步骤和要求: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立案进入审查程序,并最终决定是否许可。
期限 :除当场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举行听证。
这些原则和步骤共同确保了行政许可实施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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